兴仁县纪委查处两违反政治纪律案件
近日,兴仁县纪委严肃查处了团县委驾驶员邱某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中反响强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指挥有效、政令畅通。
2012年8月2日,兴仁县东湖街道陆关工业园区国际商贸城工地基漕水塘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欲将尸体抬到东湖街道办,事态出现恶化趋势。因邱某某之妻方某(系东湖街道驻陆关居委会干部)与死者有亲戚关系,为了能做好死者家属思想安抚工作,妥善处置相关事宜,东湖街道从组织的角度两次请邱国彪出面协助做家属思想工作,但邱某某却不以大局为重,不仅不支持街道工作,还称“不关我的事,你不要拿党员来压我,是马某某叫我写的入党申请,害得我每年要交一百多块的党费,大不了退党”。拒绝协助组织处置该事件。
在此次溺水事件中,作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邱某某,本应以工作大局为重,坚持党性原则,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安抚,积极参与到善后处置工作中来,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相反,某某却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准则,公开散布消极言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对事件的处置带来了不利因素。邱某某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县纪委给予其留党查看一年处分。
又讯:8月20日,巴铃镇信访办工作员刘某某,因妨碍和干扰计划生育执法工作,被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2年8月13日,田湾乡政府计生执法队到刘光武家(住兴仁城北街道群丰路)开展计划生育执法工作,因刘光武外出,执法队即将其妻蔡佰香带到县人口和计生局作相关计生政策宣传。在此期间,刘光武打电话给其兄刘某某(系巴铃镇信访办工作员)、刘光华。刘某某赶到县计生局就高声喧哗,无理起闹,并声称有上级领导是他的亲戚,以此要挟计生执法人员。在县计生局领导作政策解释和劝说后,刘某某仍不听,继续纠缠近一小时。其行为严重影响了计生局正常工作秩序,妨碍计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刘某某不可能不知道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理应正面做好亲属的政策宣传。但刘某某不仅不听计生执法人员对政策的宣传解释,还以各种理由要挟计生执法人员。同时,刘某某之弟在县计生局不仅不听工作人员解释,还对计生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刘某某没有加以劝阻。刘某某在这起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影响了国家机关上班秩序,干扰依法执行公务,导致蔡佰香没有及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鉴于调查期间,刘某某积极配合,将当事人带到县纪委协助调查,动员蔡佰香在事后3天落实了计划生育政策,县纪委给予刘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另悉,蔡佰香涉嫌伪造持有假证行为已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一同参与妨碍和干扰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刘某某之弟因违反有关法律已被处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