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贸科局采取九措施开展全县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
为认真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规范普安县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卫生安全,贸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由局执法大队带领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县14个乡镇酒类流通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12年7月11至7月25日,参加执法人员40人(次),出动车辆8(驾次)。工作开展如下:
一是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标牌250份。酒类流通经营户现场进行了悬挂,标志牌悬挂率达100%。通过对强调经营户不准买酒给未成年人和县挂标志,一定程度控制了未成人饮酒,对保护未成人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发放购销台账各250本。现普安县酒类流通经营户对购销台账拥有率达100%。对酒类流通经营户如何使用台账作了详细解释和具体要求,但使用率及使用质量在今后工作中进行完善和提高。对全县酒类流通经营户发放购销台账,是《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同时也是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方式,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酒类流通市场正常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三是认真贯彻宣传《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发放《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200余本。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酒类经营者认真学习,逐步了解酒类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共同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秩序,提高经营质量。
四是发放酒类流通销售许可证换证通知53份,发放办理酒类流通销售许可通知121份。并对办理或换证所需材料、时间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对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打下基础。
五是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50本。由于单位酒类流通随附单目前数量有限,对酒类流通专买店、酒类批发商店及相对规范经营户进行发放,对随附单如何填写都作了详细讲解。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流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消费者因酒质量出现问题可以进行朔源,查找出现问题的环节。
六是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主要对酒类流通专买店及酒类批发商店进行责令改正,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其他经营户都进行了口头责令改正。
七是对《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酒类流通经营户和群众的知晓率。重点对条例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作了重点讲解。对违反条例相关法律责任都作了详细宣传。
八是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对在执法检查中酒类流通经营户不规范经营行为作了认真全面记录,执法人员和经营户对记录情况进行签字认可。
九是酒类经营户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进行检查和掌握。本次检查未发现假酒和以次充好现象发生。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少数酒类经营户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文盲,对酒类流通随附单和购销台账的使用存在一定困难;少数酒类经营户对酒类流通法规、条例了解太少,重视不够;极少数酒类经营户对酒类流通管理存在抵触情绪,认为增加他们的负担。
本次对全县14个乡镇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效果良好,达到预期目的。执法人员服从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运用法律适当,未有违法行为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