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扶持微型企业118户
近日,记者从兴仁县工商局获悉,兴仁县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截止6月底,兴仁县共扶持微型企业118户,占任务280户的42.1%。 今年2月,兴仁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一是财政补助政策。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州、县7:1:2的比例分担。二是税收奖励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县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县财政局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由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由指定的担保机构担保。四是其他扶持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创办的微型企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支持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由于措施有力,截止6月底,兴仁县共扶持微型企业118户,占任务280户的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