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和省水利厅联合到普安调研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起草工作
省法制办和省水利厅联合到普安调研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起草工作
2012年3月28日,贵州省法制办副主任肖祖才、省水利厅副巡视员袁卓荣一行11人,在黔西南州水利局总工程师林以彬、科长石瑞龙、大队长吴涛陪同下,到普安县调研《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起草工作事宜。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余正华、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品敬、县法制办主任邓天祥及普安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会上,与会领导积极发言、讨论,气氛热烈。结合实际,就《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忠恳的建议,经调研组认可新增了“禁止异地剥离地表取土种植”、“25度以上坡耕地在条例颁布后3年内退耕”等内容。
调研会议认为,《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纲挈领,立法目的明确,适应贵州水利法律法规建设需要,对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在条件成熟时非常必要颁布实施。
最后,省法制办副主任肖祖才对普安县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及依法行政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对县属各部门积极支持水土保持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地方立法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分展的重要保障,依法行政要做到两个统一:一是法律统一;二是政令统一,法律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加快发展要保护好环境,做到人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