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人大组织学习监督法等条例
州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廖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芝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谭云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学文、蒙贵翠、赵竞、陈勇、张普华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邓启鹏、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德丽、县检察院检察院长张宏列席会议。
会议由徐芝桦主持。
会上,传达了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探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兴仁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会上,廖飞指出,《监督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该法律的出台,对于规范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人大常委会履行好《宪法》赋予的职权,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法律依据。廖飞要求,县人大代表们要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县、实现撤县设市、构建和谐兴仁”目标,立足兴仁县发展实际,深入学习研究,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责任,积极行使监督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督法》的宣传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要以“千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活动为契机,密切联系基层选民,听取民众意愿,扎扎实实帮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会上,谭云临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出了要求。
最后,徐芝桦要求人大机关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制订详细的学习计划,加深对《监督法》的理解。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对人民代表、代表组、乡镇主席团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定期汇报交流,进一步增强学好、用好法律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