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发放城乡低保户两节生活补贴1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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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在“两节”期间,兴仁县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补贴1396.86万元。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此次发放补贴范围为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根据通知要求,兴仁县结合实际,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划拨专项资金,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春节前必须将补贴金发放到对象手中,让享受补贴对象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开开心心过大年。
据统计,兴仁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308人、农村低保对象59183人、农村五保对象898人,此次共发放“两节”生活补贴1396.86万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对象补贴金159.2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补贴1183.66万元、农村五保对象补贴1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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