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近日,笔者从兴仁县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该县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18元/年/人提高到1399元/年/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30元/月/人提高到299元/月/人。
今年上半年以来,兴仁县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造成一定负担。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县民政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及时安排部署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调整了保障标准。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1399元/年/人,城市低保对象299元/月/人,并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新的补助标准后,兴仁县每季度发放的农村低保金由原来的982.594万元增加到1172.049万元、城低保金由原来的285.7***万元增加到386.113万元,共惠及兴仁县农村低保对象27959户59183人、城低保对象3681户5330人,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