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改解除劳动关系法庭依法为矿工维权
最近,随着最后一位原告人潘化玉到兴仁县人民法院潘家庄法庭领取裁定书,至此该院受理的杨文贵等14人诉潘家庄镇纳海沟煤矿劳动争议案得到圆满解决。
潘家庄镇纳海沟煤矿因整合技改等原因于2011年6月17日停工停产,6月23日,纳海沟煤矿负责人召开矿工大会宣布与杨文贵等10余名矿工解除劳动关系。原告杨文贵、潘化玉等人多次与矿方协调未果,遂于7月18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兴仁县潘家庄镇纳海沟煤矿支付经济补偿金。潘家庄法庭收到诉状后立即进行审查,因案情重大,又系群体性案件,事关农民工权益,立即向院长魏慰请示汇报。魏慰当即批示:此类案件关系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须快立、快审、快结,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案件受理后,潘家庄法庭及时与该镇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希望各部门能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这些案件。经潘家庄法庭与潘家庄政府矿调办等部门多次与矿方座谈、交换意见,又与农民工以心换心的交谈,县法院认为双方有和解的可能。在此基础上,县法院潘家庄法庭于8月23日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被告兴仁县潘家庄镇纳海沟煤矿承诺在三个月内一定让14名矿工回到煤矿上班。原告杨文贵、潘化玉等14人也同意只要煤矿能让他们回去上班,他们就撤回对煤矿的起诉。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杨文贵、潘化玉等14人撤回对兴仁县潘家庄镇纳海沟煤矿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群体性事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