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加强高毒农药监管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为保证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农业执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兴仁县执法大队对全县7人销售高毒农药甲胺磷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过程中,该执法大队认真做到执法合理、程序规范、取证充分、认定违法事实清楚,坚持做好立案、调查取证、案情讨论、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各个环节工作。同时注重行政审批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并按照《兴仁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根据执法人员对兴仁县钟某的调查情况和省、州领导作出的有关指示,对兴仁县钟某等7人销售高毒农药甲胺磷进行了2000元到27270元的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没收扣押未卖完的甲胺磷。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15:58: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