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上半年发放农村低保金26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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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兴仁县相关部门获悉,今年1―6月,该县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656.42多万元,有43000多名农村困难群众享受低保。
兴仁县自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先后下发了《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兴仁县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抓落实。在摸实应保对象收入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核查明显收入、民主评困、分类划档、按档救助”的原则,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认真的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确保农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并建立了农村低保对象电子台帐,建立健全了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规范了低保对象“一户一档”资料,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
今年1―6月,全县共登记农村低保对象43000多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656.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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