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政府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7月29日,兴仁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兴仁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该《规划》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依法科学防灾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全面完善城市防洪、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应急保障、防雷等工程,使气象灾害防御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