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纪实
兴仁县地处贵州省西南部的斜坡地带,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18个乡镇(街道)中大多数均有不同程度分布。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也是全国产金大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兴仁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多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特别是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县委、县政府出重拳,下猛药对非法盗采违法行为进行了坚决、彻底的打击,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步入正轨。但由于兴仁县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加之一些矿种埋藏较浅,非法盗采者只需一把锄头、一把铁锹就能实施盗采。今年以来,受矿产品市场价格走高的诱惑,非法盗采在一些乡镇(街道)死灰复燃,不同程序出现反弹。2011年5月9日,下山镇茅坪村因非法盗采致两人死亡。
事故催生行动。打击非法盗采,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心从未改变。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和谐、平安的发展环境,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随即紧急召开全县“打非”工作会议,对“打非”工作进行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决定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开采是我们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全县矿产资源能够合法有序地开采,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所以,谁要以身试法,我们必须给予坚决打击。”县委副书记、县长范华在全县打击非法开采会上的讲话斩钉切铁。
措施扎实有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开展后,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乡镇(街道)、村组,深入到非法小煤窑井口的排查封堵现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把“打非”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排查巡查、亲临封堵现场指挥封堵。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全县共出动宣传车辆380余台次,人员4000余人次,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在涉及非法盗采的村、组张贴通告2.3万余份;发放《打击非法盗采及矿山安全宣传册》2万份。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预安排13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具体资金根据开展工作的实际所需给予保障。四是强化人力保障。从县公安、武警、国土、消防、武装部应急分队抽调69人分配到涉及乡镇(街道),对非法盗采窝点、废弃井口进行巡查、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五是设立检查站。在非法盗采较为突出的重要区域、重点地段共设立14个检查站,每个检查站配备10名人员,全天候24小时开展巡查和检查势。六是分类实施封堵。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具体明确有证矿矿界内排查和封堵,由有证矿山企业自行负责;有证矿矿界外的排查和封堵,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七是强化封堵质量。对封堵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封堵的浆砌石、混凝土厚度不少于1.5米,确保封死堵牢。
长效机制建立。经过一个月艰苦卓的努力,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前一阶段 “打非”工作的实际,经过认真总结分析,制定出台了11项工作机制,指导今后“打非”工作。一是建立巡查机制。将非法盗采窝点矿井划分为有证矿矿界内和矿界外2类,矿界内由矿山企业负责巡查,矿界外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巡查。同时,建立县国土资源局、乡镇(街道)、有证矿企业、村和巡山员五级巡查机制,每天坚持上山巡查。二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县政府每次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三是建立有证矿保证金机制。各有证矿每年向所在乡镇(街道)预交20万元的保证金,若全年在矿界范围内无非法盗采行为,乡镇(街道)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煤矿。若发现有盗采行为,一次扣保证金3万元。四是建立警示日制度。将每年的5月9日定为全县矿产资源整治警示日。五是建立巡山员机制。在每个涉煤的村设立2名巡山员,待遇为每月每人600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六是建立运输环节监管机制。县政府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队,对偷运黑煤炭等矿产品的车主坚决依法打击。七是建立矿产品销售监管机制。成立由县经科局牵头,县公安、经科、工商、煤炭税费征收、各乡镇(街道)等单位抽派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范围内煤炭销售场、煤炭临时堆放场、蜂窝煤加工点、企业用煤等进行检查,查清煤炭来源,对销售和使用黑煤炭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八是建立法制宣传机制。由县司法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定期到产煤乡镇(街道)、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九是建立回访教育机制。对有盗采前科人员和相关重点监控人员,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回访,加强教育。十是建立督查机制。县政府成立督查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的“打非”工作进行月巡查、季督查。十一是建立奖惩机制。县政府设立“打非”专项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的乡镇(街道)、巡山员给予奖励。对全年乡镇(街道)辖区内未发生盗采引发事件或事故的,奖励乡镇20万元、奖励巡山员每人2000元。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辖区内非法盗采出现反弹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取得成效明显。专项行动以来,通过各乡镇(街道)、各有部门艰苦卓绝的努力,全县共重新排查非法盗采小煤窑井口7098个,并全部进行了重新封堵。捣毁工棚5个、没收非法采矿工具60余件、遣散人员600余人次,批评教育9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6人。为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从2011年6月9日,县人民政府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封堵井口进行逐一复核验收。截止6月底,共组织验收6790个。全县非法盗采反弹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