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创新体制加快项目建设审批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上级及县委项目建设年有关文件精神,普安县发改局、经科局、监察局、国土局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加快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展。
一是按照“精简高效、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免则免”的原则,调整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对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并审批;对已纳入国家、省级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批复项目建议书。
二是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联合审批,联合审批的新建项目由县改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由县经科局负责牵头;牵头部门受理项目后,及时组织项目审批涉及有关单位对项目报件资料进行审查,报件资料齐备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流程是联合审批的,各联办单位同时办理,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相关牵头单位。审批流程是串联审批的,依照流程顺序由各联办单位按各自的时限办结并送交牵头单位;项目审批手续全部办理结束后,由牵头单位负责送交项目业主。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发改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其余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协调推进项目审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联合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涉及的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材料齐全的限期办理;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当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起即为受理。
五是限期办结制度。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申报文件齐备的情况下,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审批时限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