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水政监察大队查处一起侵占河道建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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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组王某某已在河道上开挖基础建房。水政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拆出违章设施,停止违法行为,并清除违章建筑,恢复河岸原貌。在水政执法人员及镇、村领导的说服教育下,当事人主动表示按要求清除违章建筑,恢复河岸原貌。
近年来,兴仁县水利局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同时加大《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保护水利设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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