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公示三项检查制度确保村村通工程顺利实施
自今年3月兴仁县第二批“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设备发放安装工程实施以来,为保障该项惠农工程的顺利实施,使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县广电部门出台“三级公示”、“三项检查”制度,确保“村村通”工作顺利实施。
在以往实施的“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设备发放安装工程中,个别乡镇存在乡镇干部冒领村民设备、发放设备回流县城、优亲厚友、设备异地使用等违反国家关于“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的规定及相关惠农政策,导致该工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兴仁县出台“三级公示”、“三项检查”制度,确保“村村通”工作顺利实施。三级公示即县、乡镇(街道)、村对该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为确保设备发放公平、公开、公正,行政村在设备发放前,对受益村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村民无异议后,县广电部门将设备下发行政村。乡镇(街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对受益自然村情况进行公示,让群众知晓。县广电部门在工程实施完后,必须将实施情况在县报或州报等媒体上公示。
“三项检查”制度,一是乡镇对村实施“村村通”工程情况进行自查;二是县广电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各乡镇及村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电话咨询、进村入户核实;三是市场巡查,为防止“村村通”设备违规回流入城和非法销售安装直播卫星设备,由县广电部门组织执法队伍对市场及县城住户使用“村村通”设备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