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人大开展全县农低保工作调研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扎实、规范开展,6月30日至7月5日,兴仁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的安排,开展了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题调研。
兴仁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7月启动,三年来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2007年、2008至2009年、2010年分别为700元、800元、1218元,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发放保障资金1619.3万元。
由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的4个专题调研组分别深入全县各乡镇、街道采取听取汇报、召开群众座谈会、走访低保户、查阅档案等形式,详细调查了解农村低保落实情况。调研组一致认为,全县各级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高度重视,工作思路清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操作规范,效果明显,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尤其对重病、重残、孤老、单亲、无收入高龄老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进行全覆盖,提高了保障水平,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民群众较为满意。
调研组针对调研中了解到的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经常化动态管理难、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相关表格的可操作性,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健全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保证低保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探索农村低保制度与临时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扶贫开发制度等各项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互为完善,发挥整体效益,使因病、因灾返贫和因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引起经济困难的家庭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加大经费投入和增强力量,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