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构建和谐矿区工作会议召开
3月25日,兴仁县在该县政府中心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兴仁县构建和谐矿区工作会议。县领导范华、胡雨生、唐昌应、陆地飞、熊建森、陈朝洪出席会议。
县委副书记、县长在会议上作***。范华指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站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形成了兴仁构建和谐矿区模式,以增加群众收入、提高群众素质、改善村容村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统筹兼顾矿区群众、煤矿企业、地方政府三者的利益,突出矿区特色,不断强化矿区群众的主体地位,尽快把矿区建成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生态良好、充满活力并具有矿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10年,为进一步加强县构建和谐矿区领导小组对矿区新农村建设、矿群矛盾调处的指导、检查力度,督促涉煤乡镇(街道)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把构建和谐矿区各项工作重心下移,特制定《2010年兴仁县构建和谐矿区领导小组目标责任状》,希望各产煤乡镇(街道)根据签定的兴仁县构建和谐矿区目标责任状逐项落实好,把构建和谐矿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据了解,此次签定的构建和谐矿区目标责任状,内容涵盖政府转办的涉及矿群矛盾引发的上访案件的调查和回复,加大和谐矿区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和谐矿区建设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立卷归档工作,加强对矿群矛盾调处的领导,指导、参与涉煤乡镇(街道)对重大矿群矛盾的调处;指导、参与涉煤乡镇(街道)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等14项内容,并根据产煤乡镇(街道)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目标责任状,较以往更加人性化、科学化。
会上,范华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构建和谐矿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唐昌应签定兴仁县构建和谐矿区领导小组2010年目标责任状。唐昌应又分别与各产煤乡镇(街道)签定各产煤乡镇(街道)构建和谐矿区2010年目标责任状。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构建和谐矿区成员单位负责人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