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推进煤矿污染治理
3月18日,普安县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在楼下镇召开。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和林树森省长“谁污染、谁整改,整改不好就关停”的指示精神,该县采取五条措施全力推进煤矿污染治理。
一是各煤矿务必成立相应的环保机构,要有分管环保的矿级领导及具体的环保工作人员,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设置独立的环保办公室,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工作措施,并装框上墙。二是已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保证农业生产用水。设施运行台帐要求于今年4月1日前建立,作为今年和今后环境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台帐未建立、台帐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高限处罚。有条件的煤矿,应争取在今年内安装煤泥干化设施,今后在全县逐步推行,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将使用县级留存的排污费,对率先安装煤泥干化设施的煤矿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三是新建或改扩建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这些煤矿要有超前意识,在建设过程中,一旦产生污水、粉尘、噪声等污染,一定要通过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四是煤矿工业广场要做到封闭至少是半封闭运行,工业场地要安装喷淋设施,根据气候变化及干燥程度,适时喷淋降尘,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要抓好工业广场的硬化,随时对工业广场进行清扫。五是在矿区内全面开展“整脏治乱”及绿化、美化。凡矿区内的荒山空地都要认真搞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区内的污水、废水要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要进行深层填埋,煤矸石及废土石方要做到“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