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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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近年来,望谟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民事审判原则,牢固树立“以调促和”的和谐司法理念,大力开展民事审判调解工作,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
该院2007年调撤率为63.91%;2008年为67.46%;2009年为71.59%,连续三年呈上升态势。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望谟县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出台民事调解工作的各种激励机制;二是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把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全程全员调解的工作模式);三是加大案件的巡回审理力度,以巡回促调解;四是在全县161个行政村建立村组司法联络员制度;五是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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