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检查组到兴仁检查州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月1日,以州司法局副局长刘明祥为组长的州检查组一行到兴仁县检查贯彻落实(州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情况,副县长陈林涛及县司法局、法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检查汇报会。
会上,副县长陈林涛代表兴仁县向州检查组汇报了兴仁县贯彻落实(州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情况。2009年4月,兴仁县接到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州党发[2009]8号)文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认识同意到上级指示精神上来,把人民调解工作贯穿于构建社会注意和谐社会各个过程,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大力维护好社会的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兴仁县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步伐,确保圆满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任务。
在贯彻落实(州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过程中,兴仁县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力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全县调处各类纠纷600件,成功调处597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9.5%,促进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在听取汇报后,州检查组对兴仁县贯彻落实(州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情况表示充分肯定,认为兴仁县在贯彻落实(州党发[2009]8号)文件过程中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针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检查组要求兴仁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各项工作重心,保证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当中,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建设,要注重和针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想和途径,为维护兴仁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工作。
会上,参加会议的各级职能部门分别就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向检查组一行提出了建议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