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会议
1月6日,兴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会议,县人常委会主任唐清波、副主任李刚、王学文、蒙贵翠、赵竞、陈勇及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龙大海作的《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暂停汤磊鑫的代表资格和许可逮捕汤磊鑫的报告》,报告指出,汤磊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产5.68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及收受贿赂5.5万元,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的相关规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暂停汤磊鑫的代表资格,并许可对其进行拘留和逮捕。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清波作的《关于提请暂停汤磊鑫兴仁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罢免汤磊鑫黔西南州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和许可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实施逮捕的议案》。经县人大常委会成员认真的审议,会议通过了《兴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暂停汤磊鑫兴仁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罢免汤磊鑫黔西南州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和许可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实施逮捕的决议》。
副县长王尧忠、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