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卫生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卫字[2009]20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普安县卫生监督所于10月12日至10月21日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0人次,卫生监督车10台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主要是药店)25家。检查的重点是药店是否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工作、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标签、说明书中是否宣传疗效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经查,所有药店都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药店销售标注有“食健字”、“食准字”、“食证字”的 产品的现象,部分批准文号为“卫健用字”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也出现对疾病的治疗作用或疗效。卫生监督员对药店销售的标注“食健字”、“食准字”、“食证字”其标签、说明书中出现暗示对疾病治疗作用或疗效的产品每样提取1盒(瓶)备案后,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份责令药店立即停止销售涉嫌违法宣传的产品。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县保健食品经营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对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健康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今后,该县还将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执法监督及宣传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