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1082261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告破
10月11日14时11分,兴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电话报警称:在新龙场镇煤炭坡有一具男尸和一女伤者,现场还有一辆自行车和一块车辆的保险杠,可能是一个逃逸事故,请交警队派员处理。接到报案后,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兴才,副教导员王家友,副大队长石晓聪、王建林,民警朱勇、李登云、罗光宇等七人于15时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到达现场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周密的勘查和仔细搜索,通过现场遗留的车辆保险杠和轮胎花纹,初步确定此次交通事故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肇事逃逸车辆为农用运输车,并判断出该车逃逸方向。刘兴才大队长立即在现场成立缉逃专案小组,起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查缉预案,组织警力堵截肇事车辆逃逸和查缉肇事逃逸者。通过分析,决定刘兴才大和王家友二人在事故现场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王建林带领民警罗光宇到新龙场镇方向沿线查询死伤者亲属;由石晓聪带领民警李登云朝肇事农用车逃逸的青山方向沿途进行排查。
16时30分,石晓聪与李登云二人在普安县青山镇洪利砂石厂内,通过比对查到一辆与肇事逃逸车辆特征相符的无牌号农用运输车。经调查,无牌号农用运输车车主刘明标(男,28岁,兴仁县新龙场镇加丰村马白箐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新龙场镇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找到其家中,但刘明标已不知去向。通过对嫌疑车辆上的痕迹和遗留物对比,确认该车就是此次事故的肇事车辆。
通过民警给犯罪嫌疑人刘明标家属做工作,刘明标于10月11日22时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刘明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10月11日,刘明标驾驶无牌号农用车沿20313省道从兴仁向普安方向行驶,13时30分,当车行驶到20313省道142Km+580m(小地名:煤炭坡)处时,碰撞对向由朱明金(男,兴仁县新龙场镇冬瓜村半坡八组人)驾驶的自行车肇事后驾车逃逸,造成朱明金当场死亡、自行车乘车无名氏(女,身份待查)受伤、两车受损的死亡交通事故。至此,“10・11”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历时8小时成功告破。
现肇事车辆已被交警大队扣押,犯罪嫌疑人刘明标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