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督查组到兴仁督查体制机制废改立工作
10月12日,由州委副秘书长尹琛率领的督查组在兴仁县领导范华、周茂萍、胡雨生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就该县体制机制“废、改、立”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查看了县法制办、科发办、计生局关于体制机制“废、改、立”工作资料,并详细询问了工作措施。下午,督查组听取了县的工作汇报。兴仁县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消除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结合县情和实际工作,大胆探索,严格按照“敢破”、“敢立”和“立后即行”、“行之有效”的要求,从制度“废、改、立”入手,切实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据统计,对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文件3000余份,清理出规范性文件238件,其中保留123件,修改24件,废止91件。各单位部门修改完善各种规章制度258个,废止90个。
县委副书记、县长范华指出,体制机制“废、改、立”工作是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需要,是促进兴仁县行政决策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是推进兴仁县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兴仁县致力于完善项目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计生工作、和谐兴仁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并取得了实效,进一步***影响和制约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合理化、优化了科学发展的软环境。
督查组在听取了汇报后,高度肯定了兴仁县的体制机制“废、改、立”工作,并针对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意见:一是要拓展工作面,特别是要在探索改善党群关系制度上下功夫。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宣传力度,让群众广泛参与到促进部门、机关提高行政力上。三是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资料,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四是要强化问责制,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确实实现政府的服务性和效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