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五举措狠抓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认真抓好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国庆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期间发生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普安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超前部署、提前谋划,于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前就采取系列措施对全县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及时印发了《关于国庆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普府办发[2009]170号)、《关于国庆期间开展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普府办发[2009]165号)等文件,从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抽员组成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组对全县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隐患登记,挂牌督办,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原则,于9月1日至10月5日期间,由安监、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液化燃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了一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小作坊、窝点、店铺。三是为提升全县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处置能力,县政府从公安、安监、煤矿、环保、矿山救护大队、县医院、武警、消防等部门抽调170人组成国庆期间应急救援队伍,最大限度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建立健全国庆期间重要部门或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确保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消防火灾等突发事件综合信息调度畅通。五是强化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对国庆期间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