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五公职人员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7月14日,记者在东湖办事处白家坟组看到国家公职人员何某购买土地修建的违法建筑房屋已自行拆除完毕。这是兴仁县自开展“两违”清理以来第5名国家公职人员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场景。
近年来兴仁县不断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查明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共有2800平方米,分布东湖社区、黄金社区,均为占用耕地。其中涉及国家公职人员22人。针对这种情况,兴仁县“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1日向22名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书。并承诺如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将不追究责任,如不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将予以严厉处罚。通知下发后,王某、何某、赵某等5人均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共525平方米。
据了解,从2008年至今兴仁县经过宣传、清理登记、整治等几个阶段的整治已经拆除42宗违法建筑物,其中自行拆除5宗,强制拆除37宗。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22:01: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