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供电局获省A级纳税信用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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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7月9日,兴仁县国税局专程来到该县供电局,代表上级主管部门授予该局“2006―2007年度省级A级纳税信用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兴仁县供电局首次荣获此殊荣。
近年来,兴仁县供电局在抓好发展的同时,始终恪守诚信纳税的原则,坚持履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2006年至2007年共上缴各种税金1406万元,其中2006年上缴636万元,2007年上缴770万元。
据了解,“A级纳税信用单位”是由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根据纳税人年度的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管理、税款缴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是省税务系统对纳税人的最高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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