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
兴仁县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由民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组、户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督查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城乡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低保对象定性不够准确、公开公示力度不够、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清理核查,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雨生为组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以民政局为主的检查指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实行包保负责制,指导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清理核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下设工作组,及时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理核查,纠正不按户施保、不按标准施保的不规范做法。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于5月6日召开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同时,各乡镇(街道)制定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并对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清理核查工作的宣传,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严格政策,规范程序。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和 “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原则,规范施保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清退,对符合条件还未纳入低保的对象及时给以申办,确保低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民生工程真正为民。本次清理核查的主要对象为: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家庭;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安排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享受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的家庭;子女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家庭;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的家庭;家庭成员已死亡的家庭;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毕业已就业家庭;家庭人均月或年纯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却将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纳入保障范围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纯女绝育户中家庭月或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对以上现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十类对象坚决予以清退。
四是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清理核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成立以监察、财政、审计为主的督促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核查工作不流于形式。同时,根据清理核查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对某些错误做法加以纠正,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注销,对生活确实困难但还未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完善低保户档案资料,对没有提供户口、身份证、残疾证等资料的低保对象要尽快完善,确保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本次全面清理核查,将进一步摸清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切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以及不按户、按标准施保等不规范做法,确保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使其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