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对十类城乡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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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和“保人不保户”等问题,从5月初至6月底,兴仁县将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现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十类对象坚决予以清退。
一是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二是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安排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低保的;三是在劳保部门已经享受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的;四是子女有赡养、抚养能力的;五是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的;六是家庭成员已经死亡的;七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及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低保的;八是子女就学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毕业已经就业的;九是家庭人均月或年纯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却将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纳入保障范围的;十是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纯女结扎户中家庭月或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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