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册亨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册亨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册亨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册亨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14个乡镇已掌握的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1余处,其中,严重的山体土层滑坡有42处,崩塌7处,泥石流2处。据统计,受威胁人数达1244人,296户,直接经济损失达1045.9万元。
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有自然和人为两种,自然因素主要是暴雨诱发,人为因素即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后者导致的地质灾害占15-35%,主要表现在不合理的工程建设切坡,弃渣乱堆乱放和矿山不规范开采等,近年来有上升趋势。我县地质灾害一般多发于江河深切的斜坡地带,以土层滑坡和陡立的岩石崩塌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地裂、泥石流等。近几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分布主要在主汛期(5-7月份),达全年发生数的65%左右。
(一)乡(镇)预测
八渡镇、者楼镇、岩架镇、冗渡镇、达央乡、丫他镇、巧马镇7个乡镇,其中,八渡镇、岩架镇、达央乡、丫他镇属南北盘江河谷深切的斜坡地带,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庆坪乡、冗渡镇、威旁乡属高原岩溶地貌,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矿山预测
冗渡镇的板年废矿区,丫他镇的板其、板万、丫他废矿区,百口废矿区,岩架镇洛凡矿区,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要交通干线预测
贞册公路、纳者公路、312、313等省道的局部路段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还有各乡镇新建的进村公路,要测量好路线,避免造成因施工而诱发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监测点
根据《2008年册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2009年的防治重点为8个:
1、岩架集镇(龙滩水电站册亨库区)移民搬迁(板弄村板弄组)场平点一标段,2003年6月20日晚降大暴雨,出现过小面积顺斜坡土层滑坡现象(防灾责任人:王太丰,监测责任人:王忠华)。
2、冗渡镇冗贝村核桃坪组岩石崩塌,受威胁农户7户,7间民房,28口人(防灾责任人:吴清德,监测责任人:刘道福)。
3、巧马镇纳贤村三家寨组山体土层滑坡,受威胁农户6户,6间民房,27人(防灾责任人:陆朝魁,监测责任人:黄顺权)。
4、巧马镇纳桃村纳桃组泥石流,受威胁农户8户,8间民房,36人(防灾责任人:黄仕开,监测责任人:王玉成)。
5、威旁乡坛坪村洒寨组岩石崩塌,受威胁农户12户,12间民房,72人(防灾责任人:岑廉义,监测责任人:岑忠坤)。
6、威旁乡坛坪村海田组岩石崩塌,受威胁农户4户,4间民房,24人(防灾责任人: 岑廉义,监测责任人:韦定祥)。
7、丫他镇幸福村伟令组潜在山体土层滑坡,受威胁农户12户,12间民房,70人(防灾责任人:李先良,监测责任人:陆应贵)。
8、丫他镇高山村果修组山体土层滑坡,受威胁农户5户,5间民房、25人(防灾责任人:黄炳学,监测责任人:何正国)
四、领导小组、乡镇、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领导小组应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坐阵指挥;
2、召开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抢险和处理方案,成立临时抢险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抢险救灾责任人;
3、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组织人员进行初查,搞清灾情具体情况后,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和内容,逐级上报上级政府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与地质灾害发生地联系,搞清地质灾害现场的准确情况;
2、及时报县领导小组;
3、按照速报制度要求,经领导小组审核,逐级上报;
4、保证上下联系,随时了解、报告灾情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灾情发生乡镇或部门搞好抢险救灾工作和写出书面报告;
5、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和灾情发生的乡镇或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三)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1、加强人员培训。要拟定好培训计划到每一个地质灾害监测点,对相关人员如何疏散和如何对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前兆特征、紧急避险措施和抢险措施的具体工作以及地质灾害其他防治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2、加强对重要隐患点的巡回检查。要做好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其他易发地质灾害地带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汛期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巡回检查要全面,有记录、有具体负责人签字、落实有具体隐患防治措施,监督和指导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3、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专抓此项工作,并制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
(四)经贸、水利、交通、建设、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并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五、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灾前准备工作,保证力量参加抢险。对以上8个重要隐患点中所属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避险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二)制定预报制度、值班制度、速报制度和报警制度;
(三)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测、预报工作;
(四)对重要隐患点在汛期雨天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五)按照预计受灾规模组织建立应急抢险分队(明确疏散人员、疏散物资负责人),保证发生灾情后,有足够的人员参加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六)确定好报警方式和报警位置;
(七)设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标志;
(八)选择好疏散人员和运送物资路线。
六、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可能酿成更大灾害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根据灾情发生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委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带领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与当地抢险救灾机构组成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全面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前线指挥部下设抢险组、后勤组、医疗组、灾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灾情预测预报监视组、救灾力量指挥部、通信联络组、天气预报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等组织。
(一)抢险组
由国土、经贸、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组成。组长由灾情发生的乡镇、有关部门或领导小组其他主要成员担任,抢险人员调度由乡镇、有关部门或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其职责是:
1、按照前线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2、准确掌握灾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灾情抢险情况,并负责向前线指挥部和上级汇报;
3、及时提出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计划和人员需求;
4、根据前线指挥部部署,调整作战方案,部署和调整救灾兵力及装备;
5、处理灾情的紧急避险等工作。
(二)后勤组
由民政、交通、物资、电信、粮食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1、调剂和分配抢险所需物资、通讯器材等;
2、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粮食、物资供应计划,及时组织调配供应;
3、管理存放好抢险出来的物资等;
4、统一组织调配救灾车辆;
5、妥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
(三)医疗组
由卫生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1、组织调配好抢险救灾的医疗卫生人员;
2、及时组织救治伤病员;
3、搞好灾区防疫工作。
(四)灾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
由国土、民政、公安及涉及灾情乡镇或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1、组织有资质的地勘队伍,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上报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警卫工作;
3、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4、做好灾民生活财产的抢救疏散、安置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救济和抚恤等。
(五)灾情预测预报组
由乡镇或部门“包保”人和村长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灾情的动态监视,按责任制要求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并做好值班工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待灾情排除后,才能退班。
(六)救灾力量组
由领导小组协调人员组成。根据灾情的发生规模,负责就近调动救灾队伍,统一调配。
第一梯队:灾情乡镇或部门组成的救灾队伍,实行就近调动的原则,毗邻村、乡镇组织的抢险救灾队伍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配。
第二梯队:本地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组成。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统一调配。
第三梯队:地方义务抢险救灾队伍,由前线指挥部和当地作战组根据需要调配。对存在隐患大的乡镇平时要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保证作战时能应急调动。在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力量不足,县领导小组请求上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周边县、州属力量支援。
(七)通信联络组
由移动通讯、电信、邮政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移动通讯、电信、邮政等部门要动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手段,保证灾情现场与前线指挥部,现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前线指挥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畅通,并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前线指挥的主要指挥人员要携带移动电话、车载台、手持对讲机等赴现场。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毗邻乡镇的联系。各指挥抢险救灾人员及所在乡镇或部门也要随时保持与现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八)天气预报组
气象局要做好灾情发生地的天气预报,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辖区的天气情况监测,并提供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服务,要及时、迅速、准确地向前线指挥部、乡镇或部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九)后勤保障组
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及有关单位优先保证有足够运送救灾人员、物资、伤员的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对产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
粮食、物资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及抢险出来物资的存放管理。
卫生部门要组织救灾医疗队赶赴现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并要储备组织抢险救灾必须的药品、医疗器械,确保救治伤员的需要。
(十)新闻报道组
对重、特大地质灾害,可由县领导小组安排县电视台及新闻单位到现场进行采访,经审核后,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对影响大、灾害特别严重的灾害发生情况、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领导小组负责发布。
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
地 质 灾 害 速 报 制 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般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较大级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三)重大级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四)特大级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
具体要求:
(一)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同时向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
(二)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4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组织初查后,于48小时内上报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州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后,将详情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三)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1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组织进行初查后,于24小时内上报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土资源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1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组织初查,同时应于24小时内上报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越级上报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一)在24小时(乡镇为12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和初查情况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乡镇、村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