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扎实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目前,安龙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已完成清理、核实、审计和录入等工作,已进入债务剥离、化解、验收阶段。
此次偿还债务的时限为安龙县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认定发生的农村“普九”债务。内容包括农村“普九”阶段公办学校因修建校舍、附属设施和购置教学设备等形成的债务。范围涉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制一贯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及公办民营学校不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
此次着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按照安排,我县将在2007年底前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87.21%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清理化解工作力度,债务将按照公开透明,核实一笔、清偿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的原则进行偿还。全部债务将于今年12月25日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