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五项措施严明农村低保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充分体现政府的关怀,确保“农村低保”经费及时到位、规范运行、切实保障民生,望谟县纪委结合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纪律。一是要求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号)精神,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二是要求乡镇、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并进行“三榜公示”,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低保家庭贫困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求准确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不允许出现“保人不保户”、轮留救助、二次分配和平均主义、优亲厚友等现象。四是要求规范低保金发放。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2008年全县第一、二季度的低保金务必于7月底前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低保金必须专款专用,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部门不得以抵押还贷等方式扣低保户的“救命钱”,必须一分不少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五是要求切实做好政务信息“五个”公开,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低保对象公开、低保金发放公开。县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和中央、省、州关于农村居民低保政策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