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法院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为排除县城内沿河建筑险情隐患,近日,县法院依法对我县城内“布依山庄”、“古香半岛”两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将执行物当场交付给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11月,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拆除王玉祥所有的“布依山庄”和韦家盟所有的“古香半岛”两处违章建筑物。经县法院执行工作局多次对二被执行人作思想动员工作后,王玉祥、韦家盟二人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已实际将屋内的物品全部搬出,但房屋主体仍未拆除。
汛期到来,两处违章建筑物又位于河滩边上,距主河道比较近,安全隐患较大,情况相当危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岑吉善、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曾志强带着本院执行局人员于2008年5月29日到两处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后,作出于近期依法对该两处违章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的决定。
6月2日,县法院依据已生效的(2007)望行准字第1号、第2号行政裁定书,组织全院干警,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岑吉善亲自带队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由副院长班忠胜、张恒跃、曾志强任副总指挥,由执行工作局局长李红光任现场实施组组长,组织全院干警全同县国土资源局共30余人,依法对我县城内“布依山庄”、“古香半岛”两处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当场交付县国土资源局。至此,“布依山庄”、“古香半岛”两处的违法建筑物得到依法拆除,排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