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检查兴仁县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
6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琼率执法检查组来到兴仁,对该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兴仁县领导王琴、蒙贵翠等陪同。
在县新闻中心会议室,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琴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蒙贵翠对我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一法一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贵州省体育条例》,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颁布实施,为了执行好“一法一条例”,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兴仁县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意见》、《兴仁县体育场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有关体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将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县政府每年都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逐年递增。为确保我县工作有序发展,县政府加快了体育场馆建设进程。自1998年以来,县政府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建成了真武山公园、剑平池公园、东湖广场、城东广场等大众健身场所,计划投资3500万元的“兴仁县体育运动中心”已完成了综合体育场馆地勘、设计、三通一平等工作。各级政府将学校、机关、社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使得农村和学校的健身场所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变。
检查组一行对我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对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希望我县继续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体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努力提高群众身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