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列资70万元设立少数民族两个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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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使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充分体现党对少数民族同包的温暖。兴仁县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人、才、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决定从2008年起,设立兴仁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两个专项,列入财政预算共计71万元,并以仁府呈(2008)21号文件上报州人民政府。据悉,目前为止,该县市在“两个专项”中是列入财政预算资金最多的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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