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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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近日,兴仁县公安局接兴义市公安局电话报称:“家住兴仁县鲁础营乡孔白村小桥河组的一青年到兴义市公安局投案,称小桥河组的一名男孩被他杀死,请核实事实真相。”
接报后,分管刑侦工作的陈玉彪副局长立即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在兴仁县鲁础营乡孔白村革鲁组西北环线大桥河段一路边沟里找到死者的尸体。
经查:2009年2月4日20时许,家住兴仁县鲁础营乡孔白村的韩某(男,17岁))与同村的另一名10岁的男孩一起去鲁础营街上玩,21时许,在回家途中,路经兴仁县鲁础营乡孔白村革鲁组西北环线大桥河段时,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这名男孩被韩某用刀杀伤,韩某见其伤势严重,心想:“杀也杀伤了,一不做二不休,不如将其杀死,于是将这名男孩拉到路边的沟里,用石头猛击其的头部,当场将其打死”。经法医鉴定,这名男孩系颅脑损伤致脑机能障碍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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