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对农村低保进行全面核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兴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真正需要救助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取缔已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保障对象,春节过后,兴仁县立即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本次核查工作由各乡镇在原核定任务数不变的范围内进行。一是对现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对收入已超过现行农村低保标准的立即取缔,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对保障对象已死亡的及时注销;二是对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造成返贫并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的,要严格以“户”为单位,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对调整后的保障对象,要严格按照低保申报程序,及时召开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开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合法;四是对虚报、瞒报、重复上报低保对象,造成冒领、截留和挪用低保金现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此次核查工作将于3月20日前全部完成。并要求各乡镇必须在3月20日前将保障对象审批表报县民政局审批,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将按照调整后的对象名单发放农村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