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兑现2015年度目标绩效奖
为激发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根据2015年初各单位制定的目标责任状,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兴义市目标绩效办开展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2015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兑现工作。
2015年度考核结果审批兑现分为三类,包括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和教师队伍,划分三个等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其中乡镇(街道)一等奖24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市直部门一等奖48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个,教师队伍一等奖30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2个。全年目标绩效奖金标准分三类发放,一是在职人员(含在职教师):一等奖24000元/人,二等奖23000元/人,三等奖22000元/人。二是退休人员(含退休教师):按单位所获等次奖金额的50%计发,一等奖12000元/人,二等奖11500元/人,三等奖11000元/人。三是离休人员(含离休教师):按一等奖计发,24000元/人。
其中规定了一票否决制,个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全年目标绩效奖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拘留的(以相关部门提供依据认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年终考核(2014年)不合格(不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