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安全监管局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
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普安县安全监管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震慑和打击非法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2016年1月26日,县安全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普安县江西坡镇细寨村细寨组有一村民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县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联合江西坡镇安监办、派出所到该村实地排查。经查,江西坡镇细寨村细寨组村民罗照洋共储存烟花爆竹109件(其中烟花***件、爆竹45件),储存的烟花爆竹系普安县江西坡郭庭丽百货店异地经营储存所为,该行为属于异地销售和非法储存,且该储存点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明火、明电、小孩多、储存点该户居民起居生活同处一室)。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普安县江西坡郭庭丽百货店在此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故当场给予全部没收并移相关部门处理,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