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开示范庭促依法行政
1月7日,兴义市法院在兴仁县公开审理了原告周某某、张某等三人诉被告兴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省高院明确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以来,该院首次举行行政诉讼公开示范庭。兴仁县相关行政机关50余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
1999年,被告兴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在更换新一代房屋所有权证时,根据第三人张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仁房字第00606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进行了变更,并颁发了仁房权证城关字第00003427号房屋所有权证给第三人张某某持有。原告周某某、张某等三人认为兴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尽到审查义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撤销字第00003427号房屋所有权证。
兴仁县住建局法定代表人以及该局房产交易中心主任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本次庭审。被告积极参与庭审并进行了答辩,出具了房地产档案(分目)、房产证公告等相关证据,与原告进行了激烈的庭审辩论。本案审判长及时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双方都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此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更能直观地了解依法行政需注意的问题,以便在职权范围内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
2015年5月1日,兴义市法院被省高院明确集中管辖兴仁县、安龙县、晴隆县、普安县的行政诉讼案件。2015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3件,收案同比增长63. 16%;审结91件,结案率97.85%。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是积极开展巡回审理,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减轻群众诉累。二是创新送达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尝试性的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手机、QQ号、微信号、邮箱号等电子账号)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