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盘水街道展开烟花爆竹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
随着元旦、春节的日益临近,农村地区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进入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切实消除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2日,盘水街道安监站联合盘水街道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盘水街道派出所民警戎位、代金两人重点检查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运输烟花爆竹审批手续,是否证件完备齐全,是否存在储存、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期间,民警还认真检查了消防器材配备使用是否完好,现场负责人是否会使用消防设备,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并告知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对消防安全落实不到位的,要求业主立即整改到位。
盘水街道安监站郑波、杜祥主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以下几点进行检查:
(一)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六点外,还对专柜烟花爆竹摆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其他杂物,通风条件是否良好,是否会被强光照射等进行检查。
这三天的检查,共出动警力4人,不留死角的检查了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42家,对不符合以上规范的专卖店下达《普安县盘水街道烟花爆竹安全巡查记录》,责令立即整改。并对云盘社区东街盘水一小对面几家烟花爆竹专卖店责令搬迁。1月1日起,找到符合规定的地点并装修好专柜方可继续营业,否则将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经营许可证。有效规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