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多举措强化联调确保省际边界和谐稳定
一是抓好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平等、协商、及时、公正”的原则,与广西罗平县、云南西林县沟通协商,在黔滇桂三(县)市省际边界11个乡镇24个村建立联合调解组织,针对省际边界矛盾纠纷的特殊性,在选举、聘任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与法律知识的同志,并广泛吸收辖区内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等加入调解队伍,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定期充实调整调解组织人员,目前共有调解员195人。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对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推进调解员队伍职业化。2014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32期1000余人(次),培训率达90%以上。同时,对联调工作的协作范围、工作内容、纠纷调处、例会交流等进行了明确,确保省际边界地区联调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坚持五项原则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互通信息、联合排查梳理,在相邻边界村每月排查一次,乡镇调委会每季度排查分析一次,保持各联防联调成员间信息互通。坚持现场调处,一旦发生边界地区村民矛盾纠纷,接边调委会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调处方案和措施,开展联合调处,把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调解普法结合,在接边地区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引导接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纠纷的发生。坚持依法依规调解,根据接边地区民族的风俗风情及规章制度差异,在调解纠纷时一律依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公正、公平、自愿调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优先调解,在调解案件中优先调解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易激化或可能引起群众性上访、群体性械斗的恶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优先进行控制、缓和,避免纠纷升级。3年来,在黔滇桂三(县)市省际边界共发生民间纠纷7件,其中水上渔业纠纷4件,婚姻家庭纠纷3件,均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