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盗伐林木案和一起恶性抢劫案
册亨县社会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以韦某达、韦某东为首的26人特大盗伐林木案和王某平恶性抢劫案近日由县法院审理结案,并于11月29日在县体育场进行公开宣判。
在宣判大会上,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吴贵森说,县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两案27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是公开惩罚犯罪、震慑犯罪、弘扬法治、预防犯罪的一项重大举措,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充分体现了该县政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也更加表明了党和政府坚决同犯罪作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相信只要全体政法干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下配合下,就一定能够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就一定能够让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全县各族人民就一定能够安居乐业。
本次宣判会上,县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韦某达、韦某东等26人盗伐他人林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数量特别巨大,依法构成盗伐林木罪,部分被告人还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住所、食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还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和窝藏罪。合议庭判决韦某达、韦某亮、韦某达为盗伐林木罪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九年并处罚金若干,其余被告人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八年,并处罚金若干,对情节轻微、适用社区矫正不具有再犯危险的部分被告人判处缓刑。
针对王某平抢劫案,合议庭认为王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麻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若干。
此次公开宣判极大震慑了林业犯罪,对促进该县林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打击“两抢一盗”恶性案件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获得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