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1单位2个人获省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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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日,省人民政府授予80个单位“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120名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兴义市1单位2个人榜上有名。
据了解,我市获表彰的1单位和2个人即是兴义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木贾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晏甫、白碗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俊。
近年来,兴义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积极构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工作机制,拓展调解领域,不断强化人民调解预防、调处、法制宣传功能,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单位和个人,他们为维护兴义市的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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