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自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县情和检察工作实际,狠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肯定该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并对生态专项行动寄予厚望。
县委书记姜仕坤在呈报的《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上作出批示:“晴隆县石漠化面积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县检察院专项行动要依法有效开展,为我县生态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晴隆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全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增强专项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抓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二是以办案为抓手,强化监督、突出重点,通过办案坚守“两条底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衔接,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制订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合力。四是加强宣传、注重效果,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正如县委副书记、县长查世海在批示中写到:“县检院的实施方案可行,科学合理,措施有力,机制灵活,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敢于向破坏生态环境的一切犯罪行为亮剑”。
截止目前,晴隆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均为大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及生态环境案件2件2人,作出批捕决定1件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生态环境案件6件6人,提起公诉3件3人。监督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晴隆检察院审查起诉。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8件,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66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机制8个,向上级部门上报生保专题信息稿件1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