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节严守纪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2-31 信息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是对干部廉洁的巨大考验。贵州省开展纠正“四风”工作已经三年多了,作风建设工作带来的变化有目共睹。成绩固然可喜,但也要看到,“四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在。
近日,省纪委发出《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防止“四风”反弹工作的通知》。12月30日,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座谈会,对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在《***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正式施行之际,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动力,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的“四风”问题,应及时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杜绝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红灯失禁的现象,做到言出纪随,令行禁止。要查找解决突出问题,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应秉承作风建设无小事的理念,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的精神,从日常抓起、从细节落实,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稳抓牢监督责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主动创新方式方法,满足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要持续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畅通举报渠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党内两项法规正式实施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四风”典型案例,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落实党内两项法规,只有真正把坚持高标准和守住底线的要求融汇贯通,才能有效遏制认为“四风”问题只是“小事、小节、小问题”的错误想法,扫除内心作风之弊、外在行为之垢。
针对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违规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使用公车等6类问题,通过典型案例,揭示违规违纪问题的危害性,再次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提醒:廉洁过节、严守纪律。
违规收送节礼须狠刹
案例:
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大湾派出所民警陈国平,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宾馆、网吧、电玩城、私企老板礼金、收受洗浴城洗澡门票、健身馆消费卡。2013年10月,收受大湾镇一电玩城礼金。2014年10月30日,陈国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
作为人民警察,本应维护好辖区的治安稳定,但陈国平却违规收取礼品、礼金、消费卡。而对他的处分则再次警示党员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这些打着过节惯例的旗号、穿着文化礼仪的马甲,做着违规收送节礼的行为,往往是衍生和催化其他形态的腐败的路径,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公信民心。
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严禁收送礼,每逢节日都把违规收送礼作为反“四风”的重点问题来抓。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而且又有了新花样。
近年来凭借电子商务平台兴起的礼品卡、电子兑换券、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成为一些人违规收送礼的新渠道,加大了监管难度。然而,这些“改头换面”的违规收送礼,每一笔交易都有完整记录、有迹可寻,绝非“神不知鬼不觉”。违规送礼和收礼的人,终究会被纪律的高压线击中。
中央和省委狠刹违规收送礼之风,同时强调“两个责任”的履行,既处理违规送礼者,又处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者,还要处理责任不落实者,敢抓敢管,绝不手软。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做到不收不送。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规酒席莫操办
案例:
2015年2月27日春节期间,蓼皋镇中学教师石登贵和蓼皋镇高峰村小学教师杨玉芝夫妻两人以乔迁新居为名,在松桃县城竹园酒楼违规操办酒席。在操办酒席之时,两人均不露面,由男方父亲出面张罗。松桃县纪委决定,收缴违规礼金,责成县教育局对石登贵、杨玉芝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蓼皋镇中学校长吴国军、蓼皋镇高峰村小学校长尹修秀被问责。
一对教师夫妻,抱着侥幸心理试图冲破纪律红线,事先“秘密”部署、精心“谋划”,“移花接木”操办酒席,规避检查,悄然操办乔迁酒,实际借机敛财,最终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付出代价。
利用元旦、春节等佳节操办酒席事宜,被有的党员干部办得变了味,不但事儿办得战战兢兢,最后还把自己送上了“曝光台”。
一些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完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宴席少则几十桌、多则上百桌,铺张奢侈,影响很坏。大操大办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违规收礼,揣着明白装糊涂,把管理服务对象挨个请了个遍,哪怕人不到人民币也要到,一次酒席进账不菲,敛财性质昭然若揭。
一些党员干部慑于压力,还玩起了“躲猫猫”,采取分批次、分地点方式,将宴席化整为零,更有甚者居然用“预备宴”等名义来遮羞。有的干脆“不办酒席只收礼”,暗中却费尽心机使尽“招数”,如将利益关系人召集在一起,采取类似“见面会”的方式收取礼金。有的“退居幕后”安排其他亲属代操代办,或采用电子红包转账收礼,等等。
礼尚往来本是文化传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人之常情,正常操办无可厚非,但若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那就为党纪所不容了。
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抵制婚丧喜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前先想一想符不符合党纪党规,问一问有什么具体规定,评估一下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消除侥幸心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津补贴勿滥发
案例:
2013年1月和9月,碧江区公路管理所(现更名为碧江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分别召开班子会决定后,并报碧江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田光权同意,虚列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支出及办公用品支出,用于发放单位职工春节年终奖金、中秋节超市购物卡和单位其他开支。田光权获得购物卡一张。2014年1月,碧江区公路管理所班子成员又为了单位职工的奖金,召开班子会议,找工程承包商徐某处借款用于发放职工春节年终奖和单位其他开支。2014年5月,碧江区公路管理所再次召开班子会确定以虚列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支出,用于发放单位职工半年检查费、生活补助费和支付单位接待等其他开支。2014年9月,碧江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光权,未履行好监管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碧江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安建康负直接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碧江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碧江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张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以上人员个人违纪所得全部被予以收缴。
碧江区公路管理所班子成员在研究发放奖金问题上,竟然贪婪到顶着严查“四风”的风险,以班子成员开会集体研究的方式,不择手段、套取项目资金,甚至向工程老板借钱发放奖金,贪得无厌。但在纪律面前,班子成员无一幸免。
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合规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这些福利都是正常的。
但问题出就出在“违规”二字。十八大以来,每逢节假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会提醒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严禁滥发各类津补贴、礼品、礼卡等。节前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问题的易发高发期,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鉴,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当前,明目张胆违规发钱物的少了,但为“过个好年”,诸如“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又成了变相滥发福利的遮羞布。有的单位为了躲避监管,还偷偷玩起了“障眼法”,挪移资金照发不误。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认为,违纪资金都用在了职工身上,自己并没有私吞,因而对违纪行为默许甚至放任。看似一心只为职工谋福利,实际暴露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的严重失序,领导干部责任心的缺失以及福利发放各环节存在漏洞。从本质上说,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实则是一种“权力自肥”,极易产生寻租分肥、侵吞国家资产等不法行为,是贪腐发酵的温床。
领导干部要迅速纠正这些“传统遗留”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违纪做法,彻底摒弃通过变相发放福利来树自己一时威信,博属下一时掌声的错误观念,切实把敬畏纪律、遵守规矩作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款旅游行不得
案例:
2013年7月,六枝特区中心血库组织全体在职职工20人分两批分别到成都和昆明学习参观采血点的采血流程、采血宣传、采血服务等,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用公款组织职工到四川九寨沟、黄龙、云南大理、腾冲旅游。六枝特区中心血库主任白桂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六枝特区中心血库副主任王学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六枝特区中心血库办公室主任朱军、会计师张涛被诫勉谈话;公款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心血库因为动了公款的歪脑筋,组织干部职工违规公款旅游,相关人员都栽在了这看似普通的出游上!元旦、春节将至,如何愉快地玩转这两个假期,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公款旅游万万行不得!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款旅游明显降温。但每逢节假日,总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要犯“老毛病”:有开着公车去外地逍遥的,有拿着单位介绍信到景点“打白条”的,有在景区乱开***回去报销的……
现实生活中,有人慑于压力耍小聪明,搞起了各种变通。如以“组织党日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名,舍近求远搞“红色旅游”;打着学习、考察、培训、调研等幌子,享受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考察之余顺带旅游”、“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之间大搞“互换游”,这次你组织一批人来我这儿玩,我用接待费为你买单,反之亦然。此外,还有些干部不敢直接打公款主意,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你出钱我尽兴。
党组织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在严禁公款旅游的问题上绝不含糊!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整治和查处公款旅游问题暴露出来的不正之风,不管是“老毛病”的公款旅游,还是“新花样”隐藏旅游,只要触碰了纪律红线,就是严重违反党纪条规,必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党员干部假日出游,安心舒心最重要,千万别让旅游变“旅忧”。广大党员干部切记:公私要分明,三思而后行。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公款吃喝莫参加
案例:
2013年12月2日,七星关区工能局常务副局长傅绍友等6人到省电力协会对接业务工作,中午宴请省电力协会的工作人员并以七星关区工能局的名义开具了***。傅绍友向区工能局局长吴丰柏汇报了在贵阳公款宴请的情况,吴丰柏对此未明确表态制止纠正。2013年12月13日,经傅绍友签字同意,区工能局用公款报销宴请的费用。傅绍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吴丰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加公款宴请的人员个人承担宴请费用并将违规报销的钱款上缴财政。
中国人最讲究便是吃喝二字,更有“民以食为天”一说。在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之后,要求“不安排宴请”,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党内两项法规颁布、并将在元旦节正式实施,更是对公款宴请、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作出严厉的查处,释放了中央的严肃处理公款吃喝这个“四风”顽疾的决心。
元旦、春节临近,“怎么吃”这个问题,七星关区工能局傅绍友、吴丰柏的的例子就在眼前,党员干部必须仔细掂量:公款吃喝须禁止,党员干部要谨慎。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不论是部门内部聚餐,还是和朋友外出聚会,抑或是陪家人出游,只要是公款吃喝、随意用公款买单,都是对权力的滥用,实则是慷国家之慨,行个人之乐;请托人、利害关系人、管理服务对象等邀约,表面上是联络感情,实际上多半摆脱不了对领导干部另有“目的”的嫌疑,即使不是马上“有所求”,也是吃人家嘴软,一旦落下把柄,只能被人牵着走。这两种吃喝,与党内两项法规要求格格不入,不仅浪费公款、滥用公权,还助长歪风、滋生腐败,吃掉的不仅是国家资产、党和政府形象,更是党心民心,必须坚决抵制。
党员干部应以上文的案例为鉴,深刻认识到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鲜明态度、政治定力和坚定决心。在纠“四风”重压之下,如果心怀侥幸、“吃心”不改、不知戒止,就一定会被严肃查处。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规使用公车不可行
案例:
2015年5月1日,织金县农机局局长雷恩昌接受好友陈某的邀请去其竹荪种植点作技术指导。5月2日,雷恩昌安排单位驾驶员张某从农机局大院开着本单位公务车,载着他与陈某夫妇并装载陈某家的农药一起前往陈某的竹荪种植点,被毕节市纪委“四风”问题明察暗访组拦下。雷恩昌当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陈某夫妇把车上的农药卸下自行离去,雷恩昌与驾驶员把车开回单位。毕节市纪委对雷恩昌违纪行在全市通报,雷恩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所产生费用由雷恩昌本人承担。
公车才开出单位几公里,本人认识错误又快,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还“自费”付产生的费用,对雷恩昌的处分重不重?
这样的处分一点都不重!对雷恩昌违规使用公车的违纪行为处分是依据省委省政府《禁止公车私用规定》而作出的。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
违纪行为无“小事”,“破法”必自“破纪”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仅是惩戒,更是治病救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作风转变亦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势下,违规使用公车的恶习虽已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在,一些隐蔽性的违规行为依然在发生。少数党员干部自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知纪却不知敬畏,将“不敢”的“压力”化作想方设法逃避规矩约束的“动力”,耍花样、搞变通,顶风违纪。
潜滋暗长的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就如同藏在灰烬中的暗火,看似星星点点、不成气候,可一旦放松警惕,极易随风而起、死灰复燃。要防止邪风暗火复燃,必须将制度笼子扎紧,必须将监督执纪执行到位,方能达到正风肃纪的目的。
违规使用公车看似小事,却蕴藏了违纪大问题,党员干部万万不可助长违纪的邪风暗火复燃,否则烧毁的不仅是自己的前程,也是自己的人生。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