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学习贯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12月29日,州民政局组织学习贯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中央、省、州领导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州民政系统《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填报工作。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詹丹志强调,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组成部份。要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审签没有认真把握、思想意识淡薄等的问题。实行“凡提必核”,要做到真查实查,对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起到严格的督查和约束作用。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龙洪选,以自己的填报事项现身说法,并作纪律要求。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会议要求,一是以务实管用的方式作好集中宣传学习;二是认真填报严格把关,从2016年1月开始,按首次填报要求进行如实填报;三是高度负责,准确无误;四是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扎实做好抽查核实工作;五是严格填报纪律坚决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六是精心组织,成立机构专门负责,明确人员专门落实;七是增强保密意识。填报的对象为民政系统拟提任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
州民政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局机关全体人员,老龄办全体人员,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