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五个集体八名个人受到全国全省表彰
2015年,全州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系列***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精神,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州、加快法治黔西南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共有5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全国全省表彰。
其中,受到国家司法部表彰的模范集体1个、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2个。兴仁县司法局回龙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兴义市司法局桔山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先进集体,安龙县司法局招提司法所所长李益林、普安县司法局青山司法所所长陈明义被表彰为全国先进个人。
受到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的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6个。州公证处、兴仁县司法局、安龙县司法局万峰湖司法所和册亨县司法局岩架司法所被表彰为全省先进集体,州依法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士综、兴义市司法局清水河司法所所长梁正刚、贞丰县司法局政工科科长张丽萍、普安县司法局罗汉司法所所长熊毅、晴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刘浪和望谟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股长杨洪波被表彰为全省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