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因通行闹纠纷回龙镇司法所调解促和谐
2015年10月20日,回龙综治办、司法所及时调处一件长达8年的通行权纠纷,将一起因兄弟不和睦造成通行受阻的纠纷化解。
2015年10月20日上午9时许,回龙镇坪寨村的梁某德急匆匆走进回龙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够将他与其堂弟的通行权纠纷及时化解。
回龙司法所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指派司法所和综治办的工作人员赶到纠纷发生现场,工作人员向相关知情人士了解该案发生的起因。据了解,梁某德与梁某华系亲堂兄弟,双方在2007年就因该路的通行问题发生过纠纷,并经村组干部多次调处未结。
近年来,梁某华将进口处的道路通过他人置换了部分土地扩宽加固,因此花费了较多的金钱。梁某德同其子梁某洋在此建房,梁某华认为梁某德未出资和投劳参与建路,便在梁某德之子梁某洋在建房和砌堡坎之机,于2007年起至今多次阻止梁某德将建设材料通过该路运进来,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经调查人员将双方纠纷了解,核实双方争议的焦点,并绘制了争议现场的简图,掌握清楚该纠纷的案情,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申请人梁某德提出要求梁某华不能阻止其子梁某洋通行,梁某华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在梁某华路过梁某洋住房背后的路段今后要降坡度,需要毁坏梁某洋住房背后的堡坎,要梁某德、梁某洋准许;二是在争议的路段16.2米处,梁某洋不能修建厕所、猪牛圈等,以免影响通行;三是在建进口处的路,花费的资金要梁某德、梁某洋支付一半。
调解人员分析,梁某华所提的三个条件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德。向梁某德、梁某洋做法律道德宣传,梁某华所提的三个条件并不苛刻、合理、合法,经过做细致的工作,梁某德、梁某华父子表示同意三个条件,但要梁某华也要赔偿毁坏堡坎的损失。经调解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提出调解意见,梁某华损坏梁某洋堡坎的损失,折抵梁某华建进口处的堡坎,用地等应由梁某洋承担的费用部分,梁某洋不再承担贴补梁某华建进口处的费用,梁某华表示同意,并订立了调解协议。一起长达8年的纠纷就此打上句号,双方矛盾得到化解。
调解人员从情、理、法等方面进行思想工作,化解一场旷日持久的通行纠纷,兄弟关系和好如初,一起即将激化的通行矛盾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终于平安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