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重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黔西南州接待工作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公委(2014)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四风”,近日,州公安局特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进行了重申。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接待按照“严格审批、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对口对等接待”。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对口接待;凡大型活动、会议及接待规格较高、时间较长、内容较多、涉及警种较多的公务接待,以州局名义制订接待计划,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紧急接待任务,可电话请示局主要领导,经同意后先行安排,事后补办手续。严格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接待工作原则上在机关食堂进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多头重复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要求控制用餐标准,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接待一律不准上高档烟酒。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接待人数较少或确实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简餐。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车参与旅游、宴请、婚丧嫁娶事宜、接送子女上下学及其他社交活动。在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后集中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或住宅小区。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明确公务事项、车辆使用人员、使用时间、车牌号等向局纪委报备。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上班时间、学习、培训、会议和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期间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借到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的名义到风景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在出差、开展公务活动中接受下级机关的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
四是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领导干部严禁插手正常的执法办案、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严禁收受下级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土特产、其他礼品或礼金等。